益气开秘方治疗结肠慢传输型便秘的临床疗效观察
何春梅 陆金根 曹永清 姚一博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肛肠科,上海 200032)
摘要 观察益气开秘法治疗结肠慢传输型便秘的疗效,将60例符合诊断标准的患者随机分为益气开秘方治疗组和西沙必利对照组各30例,疗程均为一个月。治疗组总有效率达73.33%,优于对照组(P<0.05)。结果表明:益气开秘方治疗结肠慢传输型便秘是较好方剂。
关键词 益气开秘方;便秘;结肠慢传输型
结肠慢传输型便秘是因肠道传输功能障碍而致的便秘,其确切发病机制未明,约占功能性便秘的40%~45%。此类便秘以药物治疗为主,已有的促肠动力药物如吗叮林、西沙比利等,疗效和应用范围欠理想,并且还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及其它副作用。近年来我院便秘专科采用益气开秘法治疗结肠慢传输型便秘,取得满意疗效。现将采用益气开秘方为治疗组,并与西沙必利为对照组的共60例临床资料总结如下。
l 资料和方法 l.l 病例资料 60例结肠慢传输型便秘患者均来自我院肛肠科便秘专科。采用区组随机化,借助SAS统计分析系统产生60例受试者所接受处理(研究药和对照药)的随机安排,即列出流水号为01-60所对应的治疗分配(附随机化方案)。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组:30例,男12例,女18例;年龄20~64岁,平均49.5岁;病程0.5~1年9例,2~3年ll例,4~5年6例,5年以上4例,平均病程为3.3年。对照组:30例,男l0例,女20例;年龄20~61岁,平均50.2岁;病程O.5~l年12例,2~3年9例,4~5年5例,5年以上4例,平均病程为3.1年。 1.2 诊断标准 符合罗马Ⅱ标准及1999年5月中华医学会肠外科学组修订《便秘诊治暂行标准》,并结合结肠传输试验确定本次试验诊断标准。具备过去12个月中至少12周连续或间断出现以下2个或2个以上症状:①>l/4的时间有排便费力;②>l/4的时间有粪便呈团块或硬结;③>l/4时间有排便不尽感;④>l/4的时间有排便时肛门阻塞感或肛门直肠梗阻感;⑤>l/4的时间排便需用手法协助;⑥每周排便<3次。 临床主要表现为大便量太少、太硬、太困难,合并一些特殊症状,如:长时间用力排便、直肠胀感、排便不尽感,甚至需手法帮助排便,7天内排便少于3次或长期无便意。
使用72小时标志物排出量小于80%,诊断结肠慢传输型便秘。全部病例均行肠镜和排粪造影检查,排除肠道器质性病变和出口梗阻性便秘。
1.3 治疗方法
治疗组:益气开秘方(生黄芪30g、生白术30g、枳实12g、杏仁12g、生地15g、当归15g、 生首乌30g加水煎汁)200ml,1日2次服用。
对照组:西沙必利(普瑞博思)5 mg/片(西安杨森制药厂生产),5mg/次,2次/日。两组疗程均为l月,随访3个月。 1.4 观察指标 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肛肠外科学组2005年2月在长春依据“功能性便秘罗马Ⅱ诊断指标”及“粪便性状Bristol分级标准”设计便秘症状评估表,在治疗1周、2周、1个月三个时间点随访。
分值 |
排便困难、过度用力排便 |
粪便性状* |
排便时间min / 次 |
下坠、不尽、胀感 |
频率d / 次 |
腹胀 |
0 |
无 □ |
B 7~4□ |
<10 □ |
无 □ |
1~2□ |
无 □ |
1 |
偶尔 □ |
B 3 □ |
10~15□ |
偶有□ |
3 □ |
偶尔□ |
2 |
时有 □ |
B 2 □ |
15~25□ |
时有□ |
4~5□ |
时有□ |
3 |
经常 □ |
B 1 □ |
>25 □ |
经常□ |
>5 □ |
经常□ |
*粪便性状:按照大便性状Bristol (表中以“B”表示)标准
B1 分离的硬团;B2 团块状;B3 干裂的香肠状; B4 柔软的香肠状;
B5 软团块; B6 泥浆状;B7 水样便
症状的改善程度=[治疗前积分- 治疗后积分] ÷ 治疗前积分×100%。
1.5 疗效标准
参照2003版 《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确定便秘疗效判定标准:
治愈:2天以内排便1次,便质转润,解时通畅,短时无复发(停药后随访1年以上)。症状的改善程度≥75%。
好转:3天以内排便,便质较润,排便欠畅。25%≤症状的改善程度≤75%。
未愈:停药前后,症状无改善。症状的改善程度≤25%。
1.6 统计方法 使用SAS统计软件包。率的比较采用X2检验,P<0.05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疗效 按便秘症状的改善程度进行疗效统计,并与西沙必利作对比,结果见表。从表中可以看出,治疗组在治疗一周后、二周后和一个月后总有效率与对照组相比,差别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两组疗效的比较
|
组别 |
例数n |
总有效率 |
治愈 |
好转 |
未愈 |
治疗一周后 |
治疗组 |
30 |
40.00%* |
2(6.67%) |
10(33.33%) |
18(60.00%) |
对照组 |
30 |
30.00% |
1(3.33%) |
8(26.67%) |
21(70.00%) |
治疗二周后 |
治疗组 |
30 |
66.67%* |
6(20.00%) |
14(46.67%) |
10(33.33%) |
对照组 |
30 |
46.67% |
5(16.67%) |
9(30.00%) |
16(53.33%) |
治疗一月后 |
治疗组 |
30 |
73.33%* |
7(23.33%) |
15(50.00%) |
8(26.67%) |
对照组 |
30 |
46.67% |
5(16.67%) |
9(30.00%) |
16(53.33%) |
* 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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